【工作推进】桥头镇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发布时间:2023-03-2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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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头镇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党政办公室负责所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专区管理人员维持专区秩序。

    第四条 查阅人应当保持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政务公开专区吸烟喧哗。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负责专区工作,提供专区引导、咨询服务、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 第六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应穿戴整洁,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理事项。自然、    真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需用语文明,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语气要平和,不能强行中断或挂电话。

    第七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对配备的人进行下列内容培训,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区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从事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年度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

    第八条 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配备纸质资料,方便民获取政府信息。

    第九条 使用者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恶意损坏、私自代理,不得在电脑上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活动,如遇故障需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十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日常。做好纸质资料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维护、摆放等工作。针对现场咨询情况,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所咨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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