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_中纪发17号

    发布时间:2020-01-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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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6〕17号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公务员津贴补贴包括哪些

    公务员的津贴补贴主要是根据当地或单位具体情况来制定或申请的,因此不一定是统一的。由于地方、单位的不同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基本上包括下面这一些:
    1、生活性的补贴。公务员的生活性补贴政策主要是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大概包括现行的结余保留津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提高结余津补贴、物价补贴、食堂补贴、水电补贴、卫生洗理费、降温费、取暖费、节日补助等项目。
    2、工作性补贴。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是根据工作岗位职责需要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现行的调整书报费岗位职务补贴、职岗津贴、住宅电话费、移动通讯补助等工作性津贴项目。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根据福利制度或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需要确定的、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公费医疗改革补助、老红军及副市级离退休干部用车补贴暂予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期间,各乡镇、各单位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4、暂时保留和归并的奖励性补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少数特定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保留。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政府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奖和党建先进单位奖。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职务层次 在职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离休人员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退休人员补贴 改革性津贴 小计
    正厅 1815 1090 200 3105 2905 200 3105 2034 200 2234
    副厅 1588 1090 200 2878 2678 200 2878 1875 200 2075
    正处 1136 1090 200 2426 2226 200 2426 1558 200 1758
    副处 975 1090 200 2265 2065 200 2265 1446 200 1646
    正科 751 1090 200 2041 1841 200 2041 1289 200 1489
    副科 605 1090 200 1895 1695 200 1895 1187 200 1387
    科员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办事员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技师 741 1090 200 2031 1831 200 2031 1282 200 1482
    高级工 600 1090 200 1890 1690 200 1890 1183 200 1383
    中级工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初级工 440 1090 200 1730 1530 200 1730 1071 200 1271

    【温馨提示】此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版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当地政策发布信息为准。

    公务员津贴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四条: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务员取得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艰边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

    一、公务员的地区附加津贴是怎样规定的?
    【答】地区附加津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区别制定。同时,还将考虑对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适当增加津补贴类别,并由中央财政负担。这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不一定会比欠发达地区的高,当然,地区差异还会存在。

    二、试用期的公务员有津贴补贴吗?
    【答】试用期是可以享受相关补贴的。
    公务员适用期一般为一年,在这一年内,应享受《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三、公务员退休后还有工作性津贴吗?
    【答】公务员退休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
    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
    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
    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其中,退休前工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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