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经办科(股室) | 咨询方式 | 投诉电话 | 备 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市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康复股 | 0550-8022549 | 0550-813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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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 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各市、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就业办 | 0550-8023776 |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每年每人260元 |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办公室 | 0550-8023785 | ||||||
明光市移民管理中心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移民管理中心 | 0550-8022139 | |||||
市扶贫办 | 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贫办【2018】104号) | 到户 | 3000元/户/年 | 个人申请,村、镇、市审核、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春季、秋季 | 0550-8109015 | ||||||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财务审计股 | 0550-8151604 |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学生资助中心 | 0550-8153625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普高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学生资助中心 | 0550-8153625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学生资助中心 | 0550-8153625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一次性发放 | 学生资助中心 | 0550-8153625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
明光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明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民事〔2021〕147号) | 到人 | 800元/人/年和4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 | 按月 | 社会事务股 | 8024520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明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民事〔2021〕147号) | 到人 | 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 | 按月 | 社会事务股 | 8024520 |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明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民事〔2021〕140号) | 到人 | 1050元/人/月和14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 | 按月 | 社会事务股 | 8024520 |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59号) | 到户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明光市按照滁州市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打卡发放 | 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 | 按月 | 社会救助股 | 8039816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第285号修改);《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60号) | 到户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明光市按照滁州市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打卡发放 | 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 | 按月 | 社会救助股 | 8039816 |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明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9〕3号) | 到户/到人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发放救助金 | 部门委托银行发放/现金 | 审批通过后立即发放 | 社会救助股 | 8039816 |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16〕380号) | 到户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根据滁州市通知要求向保障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无需个人申请 | 部门委托银行发放 | 根据滁州市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社会救助股 | 8039816 | ||||||
精减退职 | 《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关于我市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民福字〔2010〕39号) | 到人 | 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的生活救济标准由各市根据中央和省里政策规定,以及当地财力和群众生活水平,自行确定救济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各市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执行。 | 个人申请-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打卡发放 | 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 | 按月 | 社会救助股 | 8039816 | ||||||
“两保户”用电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滁价工〔2014〕103号) | 到户 | 每户每月免费用电基数为10度电 | 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兑现,“两保户”返还电费的兑现与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实行同步 | 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 | 按季度 | 社会救助股 | 8039816 | ||||||
高龄津贴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5〕5号) | 到人 | 300/100/60元/人/月 | 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津贴 | 部门委托银行发放 | 按月 | 养老服务股 | 8022807 |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明光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 0550-8159025 |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明光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 050-2270206 | 近三年未发生疫情 | |||||
目标价格补贴(棉花)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棉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棉花实际种植者 | 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棉花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根据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方案,棉花种植者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收到资金60日内发放 | 种植业管理股 | 0550-8037167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明光市农经总站 | 0550-8029710 | |||||||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辅助性岗位补贴 | 《关于印发<明光市2020年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明人社办〔2020〕13号) | 到人 | 按照本人申请,村民组推荐,村委会评议并公示10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扶贫办复核,人社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 通过转到银行由银行代发方式发放 | 按月发放 | 明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0550-8020563 | 明光本地政策,由明光扶贫办和人社局协商定的标准 | |||||
居家就业补贴 | 《关于印发<明光市2020年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明人社办〔2020〕13号) | 到人 | 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并公示10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扶贫办复核,人社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明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0550-8020563 | |||||||
外出务工就业补贴 | 《关于印发<明光市2020年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明人社办〔2020〕13号) | 到人 | 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并公示10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扶贫办复核,人社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明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0550-8020563 | |||||||
汽车驾驶员 (B照、C照)培训补贴 |
《关于印发<明光市2020年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明人社办〔2020〕13号) | 到人 | 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并公示10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扶贫办复核,人社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明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0550-8020563 | |||||||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到人 | 每人每月 93元 |
每人每月 101.5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明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0550-8022979 | |||||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
到人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经办机构代扣保费后业务系统自动匹配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明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0550-8020283 | ||||||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贫困慰问 |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0〕25号) | 计生困难家庭 | 500-2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计生协 | 0550-8091566 | |||||
大病救助 | 计生困难家庭 | 不超过5000元/户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计生协 | 0550-8091566 | |||||||
助学成才 | 计生困难家庭 | 1500-35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计生协 | 0550-8091566 | |||||||
“皖江红”计划 | 计生困难家庭 | 500-2000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计生协 | 0550-8091566 | |||||||
紧急慰藉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3000元/户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计生协 | 0550-8091566 | |||||||
圆梦行动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20000元/户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计生协 | 0550-8091566 | |||||||
慢性病救助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500-2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计生协 | 0550-8091566 | |||||||
大病住院救助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1000-5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计生协 | 0550-8091566 |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2〕1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明政〔2017〕39号) | 到户 | 中央60% | 省40%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2021.08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0550-8091561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明政〔2017〕39号) | 到户 | 伤残标准210元/月,死亡标准270元/月 | 伤残标准140元/月,死亡标准180元/月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2021.08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0550-8091561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到户 | 一级240元/月,二级180元/月,三级120元/月 | 一级160元/月,二级120元/月,三级80元/月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2021.08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0550-8091561 | ||||||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资金 |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明政〔2017〕39号) | 到户 | 两女扎3000元/人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半年一次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0550-8091561 |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到户 | 20元/月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2021.08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0550-8091561 | |||||||
奖励农村独双女户教育成才资金 | 到户 | 2000元/人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2021.09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0550-8091561 | |||||||
特殊困难家庭养老护理补贴 | 到户 | 轻度100元/月,中度200元/月,重度300元/月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2021.08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0550-8091561 | |||||||
奖特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到户 | 政府代缴50% | 本人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2021.03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 0550-8091561 | |||||||
明光市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2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中央补助348元、省补助174元、市县配套58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和55%。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5%,起付线150元,年度报销限额5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线500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财务股 | 0550-8022785 |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财务股 | 0550-8022785 | ||||||
城乡医疗救助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按政策核定 | 乡镇医疗机构 代发 |
按月 | 救助股 | 0550-8035977 | 贫困户为一站式结算 | |||||
明光市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 0550-8023781 | ||||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保户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内发放 | 村镇股 | 0550- 8033571 | ||||
农房抗震改造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函〔2020〕9号) |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改造,且改造对象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已享受过国家补助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 户均约 75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内发放 | 村镇股 | 0550- 8033571 | ||||||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490号) | 退耕户 | 125元/亩 | 退耕户向所在乡镇登记,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验收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造林绿化股 | 0550-8028262 | 2020年度补助资金于4月发放至退耕户,且我市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到期。 | ||||
造林奖补资金 | 明光市《2019年营造林实施方案》 | 造林户 | 300-1000元/亩不等 | 造林户向所在乡镇登记,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验收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造林绿化股 | 0550-8028262 | ||||||
明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96970 | 因战一级 | 969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 | 0550-2273683 | ||
因公一级 | 93910 | 因公一级 | 93910 | |||||||||||
因病一级 | 90830 | 因病一级 | 90830 | |||||||||||
因战二级 | 87750 | 因战二级 | 87750 | |||||||||||
因公二级 | 83140 | 因公二级 | 83140 | |||||||||||
因病二级 | 80030 | 因病二级 | 80030 | |||||||||||
因战三级 | 77000 | 因战三级 | 77000 | |||||||||||
因公三级 | 72360 | 因公三级 | 72360 | |||||||||||
因病三级 | 67770 | 因病三级 | 67770 | |||||||||||
因战四级 | 63110 | 因战四级 | 63110 | |||||||||||
因公四级 | 56970 | 因公四级 | 56970 | |||||||||||
因病四级 | 52350 | 因病四级 | 52350 | |||||||||||
因战五级 | 49290 | 因战五级 | 49290 | |||||||||||
因公五级 | 43100 | 因公五级 | 43100 | |||||||||||
因病五级 | 40030 | 因病五级 | 40030 | |||||||||||
因战六级 | 38510 | 因战六级 | 38510 | |||||||||||
因公六级 | 36440 | 因公六级 | 36440 | |||||||||||
因病六级 | 30780 | 因病六级 | 30780 | |||||||||||
因战七级 | 29270 | 因战七级 | 29270 | |||||||||||
因公七级 | 26200 | 因公七级 | 26200 | |||||||||||
因战八级 | 18480 | 因战八级 | 18480 | |||||||||||
因公八级 | 16920 | 因公八级 | 16920 | |||||||||||
因战九级 | 15350 | 因战九级 | 15350 | |||||||||||
因公九级 | 12330 | 因公九级 | 12330 | |||||||||||
因战十级 | 10780 | 因战十级 | 10780 | |||||||||||
因公十级 | 9220 | 因公十级 | 9220 |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0780 | 烈士遗属 | 307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 | 0550-2273683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2644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2644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4870 | 病故军人 遗属 |
24870 |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19240 | 抗战时期 | 192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 | 0550-2273683 | |||
解放时期 | 18440 | 解放时期 | 18440 | |||||||||||
新中国成立后 | 18260 | 新中国成立后 | 18260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7800 | 78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 | 0550-2273683 |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 | 0550-2273683 |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6480 | 64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 | 0550-2273683 |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912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912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股 | 0550-2273683 |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816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8160 |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优抚褒扬股 | 0550-2273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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