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2-2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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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现根据《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结构不优,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支农惠农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牢牢把握历史契机,立足市情农情,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举全市之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打造“滨湖花园度假城,山水田园生态市”,建设美好新明光,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明光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奋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现代化新明光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供给体系质量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城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乡风文明取得新进展;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强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产业强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着力实施六项发展工程,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1. 实施农业生产能力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加快划定和建设9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19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治理农田30亩。实施科技创新驱动行动,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优先支持农业企业开展研发平台建设,实施一批重要农业科技项目。建设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全面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实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提升行动,到2020年,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建成一批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推进“机器换人”。(市农委、国土局、财政局、农机局、水务局)

    2.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秸秆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率,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65%。大力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完善招商政策和服务机制,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承载平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招引国际国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加工企业提档升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科技改造,提升产能和产品档次。加大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支持做大入规。到2020年,力争打造5亿元企业1家,1亿元以上企业5家。开展加工园区建设行动,加强桥头、苏巷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集聚集约发展。开展原料基地建设行动,把“田间”变“车间”,促进主粮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到2020年建成优质专用粮食基地30万亩。实施“中国好粮油”创建行动,做大做强粮食产业经济。实施农业对外开放促进行动,大力推动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5:1。(市农委、经信委、粮食局)

    3. 实施质量兴农工程。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行动,推进果蔬示范园、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从源头控制农业投入品,打击非法添加、滥投滥用。推行家禽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新模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整体合格率在98%以上。到2020年,创建成功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农委、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4. 实施特色产业建设工程。依托资源禀赋和产品优势,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着力推进“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创建,加快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力争2020年全市艾草发展到10万亩,“稻虾(渔)共作”发展到5万亩,明光绿豆发展到5万亩,甜叶菊3万亩,建成艾草、绿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功能农业提升计划,创建功能农业示范区,依托艾草产业发展壮大,开发和打造品牌特色康养农产品,培育康养产业,把“小品种”做成“大产业”。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加大林业结构调整,推进“三树一苗”产业建设,打造国家级麻栎产业示范区。(市农委、水产局、林业局)

    5. 实施品牌强农工程。实施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计划,立足本市主导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企业品牌价值提升计划,支持粮食行业企业发展专用粮食品牌,鼓励龙头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安徽名牌等,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实施农产品品牌孵化计划,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农业品牌推介宣传计划,建立品牌宣传政策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国省级展会宣传地方优质农产品。到2020年,新申报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打造一批全国知名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150个以上。(市农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委)

        6.实施产业融合发展工程。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行动,到2020年,建成 1个省级、1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计划,推进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动变运动、农品变商品、农房变客房,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田园综合体、森林人家、康养基地、特色小镇,打造一批最美田园。实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行动,支持粮食、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推动“放心粮油”“主食厨房”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国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先进县建设,加大培育国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培育壮大产业融合主体,到2020年,全市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5%以上。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经营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佣+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大力发展各类现代农业服务组织和产业化联合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社会化、组织化、专业化程度,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市农委、旅游局、粮食局、商务局)

    (二)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家园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村美新家园,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7.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污染治理行动,推进“一河一策”综合治理。科学划定河湖库禁养、限养、养殖区域。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总面积达36.55万亩。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施行池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认真实施林长制,完善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森林长廊建设。(市水务局、林业局、水产局)

    8.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快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技术推广运用,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目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乡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农委、环保局、水务局)

      9.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到2020年,全面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保护保留提升乡村风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重点打造老嘉山、黄寨牧场等景区,把“X”线和“O”线有机联接,构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市90%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美丽办)

    (三)推进乡风文明,不断繁荣兴盛农村文化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10.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德耀皖东·好人明光”活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推进道德信贷工程。培育选树“新乡贤”,开展乡风评议,道德讲堂活动覆盖所有行政村。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市宣传部、文明办)

      11.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大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推进县级非遗展馆建设。深入挖掘宋明文化等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挖掘弘扬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城市文化等底蕴,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传统特点、文化特色,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镇、特色文化乡村,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移风易俗,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活动。促进农村“一约四会”建设,遏制人情攀比、奢侈浪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风俗。到2020年,努力实现市级以上文明镇创建全覆盖,确保市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到50%以上。(市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

    12.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农村文化民生工程。提升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农家书屋示范乡镇、阅读服务点创建。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市文广新局)

    (四)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健全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探索完善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培养储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后备力量。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组织部、人社局、纪委)

      14.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不断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2020年实现村级全覆盖。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15.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2018年底,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乡镇全覆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到2020年达95个。加强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建设,推动村“两委”成员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8年底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行政村全覆盖,建成乡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市综治办、司法局)

     16.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深入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市民政局、文明办、妇联)

     17.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市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3+2”“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深入开展农村反邪教斗争。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治理。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市综治办、公安局)

    (五)推进城乡融合,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家园。

    18.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切实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推进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市教体局)  

    19.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农业转移人口“零门槛”的落户政策。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建设一批农民工创业示范园,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各项政策,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市人社局、公安局、农委)

     20.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创新,实施农村道路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加快实施女山湖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紫阳电力排灌站改造配套)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县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加强数字乡村建设,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服务,推动农村通信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推动农村综合减灾示范村创建,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市交通局、水务局、电信局、民政局、市气象局)

     2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到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市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残联)

     22.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中心卫生院二级医院创建活动,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馆,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倡导优生优育,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卫计委)

    23.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以更加过硬的作风,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有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建立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大力构建“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的“三有”型稳定脱贫新模式。聚焦花园湖、潘村洼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科学精准施策,实现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树立脱贫光荣导向,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支持各地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建成美丽乡村。(扶贫办、纪委、美丽办)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4.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建成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市农委、金融办)

    25.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鼓励乡镇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国土局)

     26.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扎实开展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成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市、乡二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引导进城定居、具有稳定职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工程,推进小田改大田,鼓励农户通过互换并地、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破解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市农委、公管局、供销社、林业局、水务局)

     27.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落实省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三变”改革,2018年,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个村开展试点。创新和完善财政资金变股金的操作办法,通过“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等方式,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到2020年,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市农委)

    28.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引导粮食产销合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积极推进农业“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险试点,逐步扩大特色农产品政策保险范围,积极探索农业设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农机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加大补贴力度,切实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市农委、财政局、农机局)

    (二)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29.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健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落实以市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市农委)

    30.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全面推进乡村教师“市管校聘”改革。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市管乡用”机制。实施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职业院校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人才。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培育一批乡村企业家队伍。(市人社局、农委、教体局)

       31.激发科技人才创造活力。全面建立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逐步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制度,对长期在乡村一线工作且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市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

     32.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培养造就新农民。鼓励公职人员、企业家、医生、教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市组织部、人社局、金融办、农委)

     33.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实施乡村人才精准技能培训计划。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积极开发基层特定岗位,对人员空缺岗位可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模式进行补充。制定专业人才、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服务乡村实施办法,将城市优秀人才输出到农村。(市人社局、教体局、卫计委)

    (三)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3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财政支出更多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完成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协调。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市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逐年扩大规模,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等多种有效形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劝耕贷”农业县全覆盖。(市财政局、农委、金融办)

      35.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按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机制,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流转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市国土、财政局)

     36.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金融支持作用,强化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创新多元化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大力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普惠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省股权市场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完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市金融办)

    (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37.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市组织部)

    38.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整合乡镇农业农村服务机构,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市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来源渠道。2018年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选派熟悉“三农”的干部进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鲜明导向。(市组织部)

      39.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明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和2022年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与省、市规划精准对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同步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以《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明光市空间发展规划》、《明光市城乡统筹规划》、《明光市村庄布点规划》等上位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体系,建立各类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实施监管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系统衔接和建设管控。(市发改委、市农委、规划局)

    40.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大力报道各地丰富实践、典型经验和建设成果,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推送“乡村振兴”的相关报道和评论。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弘扬小岗精神,讲好乡村振兴明光故事,为国家贡献明光经验。(市宣传部、电视台)

    41.强化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建立述职制度,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科学的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将市直有关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立市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部门和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市农委)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战略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奋勇争先,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新时代明光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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