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泊岗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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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9〕2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9〕32号)、《关于做好明光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电〔2019〕31号)等精神,为确保我街道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通过多形式的政策宣传,让广大参保人群了解政策,积极参保缴费,以家庭为单位,力争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征收到位,参保率达99%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人社所、社会事务办、残联、扶贫工作站、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各村(社区)要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三、职责分工

    人社所牵头,指定专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财政所、人社所、社会事务办、残联、扶贫工作站、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基金征缴工作。村(社区)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动员工作,人社所向村(社区)提供代收票据,并负责征收票据日常管理和保费解缴入库。财政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困难群体保费代缴工作。社会事务办、残联、扶贫工作站、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做好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相关单位做好困难群体保费代缴工作,并在规定时间或集中征期前将财政资助缴费人群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保证受资助人群权益。人社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核对、录入、票据使用和资金缴存监督、清册汇总上报等工作。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保费收缴、票据填开、资金缴存和制作征收清册等 工作。

    四、缴费时间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明光市医保中心办理新生儿个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明光街道户籍城乡居民;

    (二)明光街道就读的外地户籍中专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三)非明光街道户籍但持有明光街道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六、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

    七、征缴流程与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集中代收”方式。其征收方式、征收流程保持不变。其他城乡居民按原渠道征缴。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村(社区)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工作。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仍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筹集,实行定点或上门以现金方式收缴参保资金。在收取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时,应逐人核实登记参保人员信息,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票据上须加盖收款明光街道办事处印章,一户一票,减、免人员应在票据上注明。

    (二)社会事务办、残联、扶贫工作站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核实资助参保对象信息,严格审核享受代缴个人缴费的人员资格。

    (三)所有在校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幼儿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四)收缴保费要按日缴存到待报解帐户,确保收缴现金不隔夜,不得压票压款。

    (五)应按市税务局要求进行票、款、人员清册核对,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入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作,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要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街道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缴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严明奖惩办法,力促本地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人社所要统筹做好征缴的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专用收据的保管、发放、缴销和基金的管理,下辖的基层分局要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财政所按国家、省、滁州市、明光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社会事务办、残联、扶贫工作站、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切实加强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参保任务。要按周统计各村(社区)参保资金缴存情况,以便督促有关村(社区)加快征缴工作。

    (二)加强宣传,规范征缴,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辖区内居民知晓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及规定。在做好常住人口参保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流入人员的参保工作,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的政策宣传。外出务工人员已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参保依据后可不再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严禁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之际“搭车”向参保人员收取其他费用或以完成其他工作为条件收缴参保资金。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坐支参保资金。对截留、挪用、挤占、坐支参保资金和“搭车”代收其它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及新闻处置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信息,规范录入,做到精细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居民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是就医、报销的主要识别方式,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中手机号码则是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基础数据库重要来源,各村(社区)要认真收集、仔细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并录入《滁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采集表》,重点是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详细地址等信息。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信息采集和录入误差影响参保居民就诊和报销。参保信息基础数据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参保信息数据库管理等列入民生工程考核指标,要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性。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征缴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成效明显,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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