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融媒体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23 来源:明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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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明光市融媒体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133906

    一、总体情况

    2023我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主动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03条, 其中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信息16条,政策法规件信息6条,规划计划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29条,财政资金6政策解读信息7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8条,监督保障类信息10其他类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有效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及保密审查的要求,中心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公开,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注重发布内容质量。根据明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在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相应更新调整,完善相关信息,及时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加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形成一体化政府信息平台。

    (五)监督保障

    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职责,由专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考核,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2023年我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加强对涉及本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解读。下一步,加强对涉及本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解读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本行业发展状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明光市融媒体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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