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姓名:陈太原
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2号明光市融媒体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50-81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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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mggdj8133906@126.com
第一条 根据滁州市编委《关于成立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通知》(滁编字〔2018〕5号)和明光市编委《关于成立明光市融媒体中心的通知》(明编〔2018〕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省、滁州市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拟订全市融媒体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工作。研究新闻采编报道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局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三)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标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传输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广播影视新媒体的发展。
(四)负责广播电视重要技术设备监管,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等频率频道资源的报批、使用和管理。管理摄录、制作、演播、发射等重要技术装备。
(五)负责广播电视各类节目、纸媒、网站作品的版面策划、采编创新创优工作。在现有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基础上,谋划、组建、打造新兴媒体,做到传统与新兴融合。
(六)负责对中心(台)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管理中心(台)各类资金、国有资产和各项年度事业经费。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台)日常运转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决策、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保密、档案、双拥、文明创建、综治、信访、效能等工作。承担中心(台)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记者证审核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和保障维护、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维护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工作。负责会议和活动安排及接待工作。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负责中心(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中心(台)财务工作,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各项费用开支,统计、监督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开展成本核算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中心(台)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登记、划转和处置等。参与单位的办公用品及设备招标采购、广告发布管理、创收业务洽谈等工作,收缴广告费用。负责中心(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访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站、平媒、微博、微信、APP新闻素材的全媒体采集,提供相关的文稿、音频、视频、图片等新闻素材。负责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文稿编辑。负责向上级媒体投稿和传送新闻节目。负责《滁州日报•明光新闻》版面策划、采编、排版、校对等工作,负责自设栏目设置、定位调整、改版方案的拟订等工作。负责搜集新闻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播音制作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音制作工作及其他媒体需要配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广播部。负责广播电台节目的编辑与新闻信息发布,以及节目内容的审稿、审听等工作。负责广播电台栏目的整体包装、策划、制作、播出。负责组织策划重大活动广播节目的现场直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新媒体部。负责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资源信息的编辑、审核、校对与发布。负责新媒体创优和精品创作。负责新媒体品牌建设等工作。
(七)专题部。负责以专题的形式对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重要新闻进行拓展和延伸,具体负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关各类专题片、各部门专题汇报片、本台自办专题节目、全市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等专题片的录制、编辑工作。负责微视频、微电影创作和重大活动直播活动。
(八)总编室。负责自办广播、电视、网站、平媒、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广告播前审查把关。负责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总体包装的统筹,栏目改版以及编单、串联等工作。负责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广播电视栏目等采购、审查,管理各类音像资料。负责拟订中心(台)全年宣传工作要点,组织开展节目创优、业务培训、新闻年会等。负责全年广播电视节目收视调查。负责公益广告编辑制作。
(九)技术部。负责制定全市融媒体发展的技术解决方案。组织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攻关。研究行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趋势,探索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服务。负责广电播出系统以及中心(台)各机房建设达标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广电信号的安全接收和安全播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优质、准时播出和发射,准时、安全转播中央、省、滁州市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各类机器设备的维护,为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按照全市广播电视、数字网络总体规划要求,为扩大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覆盖等农村信息服务提供保障。
(十)策划运营部。认真执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宣传纪律,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核与制作。负责中心(台)的广告宣传。负责策划开办与广告运营相关的自办栏目、文化活动及交流培训。
第五条 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52名。设主任(台长)1名,副主任(副台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8名。
第六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2号明光市融媒体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50-813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