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召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0-3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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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日期:2019年10月31日

    访谈嘉宾:市医保中心主任 丁井超

    直播地点:市政府11楼第一会议室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

    承办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访谈简介:10月31日,明光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11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政府办吕秉会主持,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府网站、明光市人民政府发布、明光发布、明光先锋网等媒体参会。


    新闻发言人:市医保中心 丁井超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长期以来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就是向大家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和待遇方面的政策。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参加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自2020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享受时间为1年。目前,各乡镇街道正在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截至10月28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45.03万人。

    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3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征缴主体由医保部门交由税务部门征缴,二是个人参保费用由去年每人220元提高至今年每人250元,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也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落实政府资助参保,由政府代为缴费。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类型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意外伤害、普通住院、住院分娩等复合式补偿模式,涉及群众看病就医的各个方面。下面重点介绍一下住院报销政策:

    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市内三级(市属)医疗机构700元、市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10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市内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市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

    3.参保的城乡居民确因病情需要及本市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所限,必须转诊、转院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省内市外住院治疗的,按照市内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55%。其中,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2000元执行,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市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报销)再降低10个百分点。

    3.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4.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住院报销政策详见附表

     

     

     


    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医院类别

    医院举例

    起付线

    报销

    保底

    转诊

    封顶额

    备注

    (单位:元)

    比例

    比例

    备案

    滁州市范围内

    一级医院

    乡镇医疗机构

    200

    85%

    45%

     

    30万元

    直接结算

    二级医院

    县医院、中医院

    500

    80%

    三级医院

    市属医院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700

    70%

    安徽省范围内

    三级医院

    省属医院

    省立医院、安医附院、蚌医附院等省属三级医院

    2000

    55%

    未经转诊备案再降低10%(含保底报销)

    办理转诊备案后,可联网直接结算。

    省内市外其他医院

    省内其他市的定点医院

    在市内同类别医院起付线基础上提高1倍

    比市内同类别医院再降低10%

    安徽省范围外

    省外医院

    南京市三级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市儿童医院等三级医院

    2000

    55%

    40%

    未经转诊备案再降低10%(含保底报销)

    办理转诊备案后,可联网直接结算。

    其他医院

    如:浙江、上海等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

    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

    55%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给予再报销,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有效措施。大病保险资金每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出,参保人个人不用缴费。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不含起付线)的部分给予适度补偿,分段累计报销,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按60%、5-10万元按65%、10-20万元按75%、20万元以上按80%,上不封顶。

    谢谢大家!

    主持人吕秉会: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希望大家踊跃提问。

    市政府网站记者:普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丁井超答:限于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与鉴定疾病相关的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5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65%,年度封顶5000元。

    明光发布记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丁井超答: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线500元。

    主持人吕秉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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