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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10 16:26 发布机构:教体局 来源:明光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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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推进健康安徽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要求,在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地方、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格局。

确保教学,校内优先。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优先向本校学生,以及校周边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

服务社会,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

制度保障,安全为重。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开放范围。公办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二)开放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1.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所在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四)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及学校周边学生、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学校可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五)开放办法。开放学校应在学校门口或体育场馆设施附近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开放区域、开放项目、开放时间、收费标准与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提示等事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六)收费标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告。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七)运营模式。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鼓励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

(八)加强管理。学校负责场馆设施开放的具体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做好身份识别。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教育或体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学校与社区、街道联动管理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发挥社区、街道的管理作用,研究制定当地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做好落实工作。

2.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馆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馆开放服务能力。要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学校体育工作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在不同区域的实施和发展。

3.加快设施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力度,逐步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合作,尽量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安排在中小学校或周边。鼓励各地与高校共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对外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部门管理的体育场地设施和科研设备要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课余体育训练提供便利,并明确具体办法。

4.注重风险防控。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具体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的要求,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5.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设施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6.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设施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建立场馆设施开放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教育、体育部门提供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有关信息。各地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场馆开放”技术创新,建立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情况。

7.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学校实施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把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畴,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地方和学校加大宣传,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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