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逸夫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明光市逸夫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已由明光市逸夫小学教师代表大会于2018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明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经费周期为年度,考核周期为相应学年度:即秋季学期从当年9月至次年2月,春季学期为3月至8月)。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考核分配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实行,并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共设六个项目。具体考核项目及测算办法为:
(一)学校教职工考勤(20%)
本项目负责人:胡积春(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成员:陆永超(总务副主任)、徐勇(年级主任)
职责:负责本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公示等工作(下同)。
1.全年设总分100分,按月考勤结算(跨月按实计算),每月1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缺会一次扣0.5分,缺值班一次扣0.5分。
3.有病、事需事前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到校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2分。病假需持医院病历(证明)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4.旷课一节扣2分,旷课一天扣5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5.婚、丧、产假等相关法定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学校教职工工作量(20%)
本项目负责人:张勇(副校长)
成员:杨婕(办公室副主任)、蔡加露(年级主任)
1.全年设总分100分,每学期50分,按学期计算。
2.教职工工作量均以周课时量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我校教职工标准工作量与相应分值按实际情况测算。
3.以综合学科为参照每一课时为一个标准课时,语、数、英三科按年级相应确定不同的调节系数:一二年级系数为1.2;三四年级系数为1.4;五六年级系数为1.6。大班额在47—56,57—66人、66人以上的分别再乘系数1.1、1.2、1.3。
4.语、数、英三科教师兼任综合学科和带班早读早操、午间写字(诵读)的,每课时为一个标准课时。
5.中层干部工作量的折算,副校长(副书记)校平均课时,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信息中心)主任8课时,副主任6课时。
6.工会主席折算10课时,大队辅导员折算6课时,报账员折算6课时,年级组长折算4课时,教研组长折算2课时,党支部委员折算2课时,工会委员(采购、谈价、理财小组成员)折算1课时。
7.其他人员工作量折算:图书阅览管理员、文印员、资料员、卫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保管员8课时,功能室管理员2课时,资源平台管理员2课时,网站管理员2课时,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员2课时。
8.课题负责人与组长折算2课时,成员折算1课时。
9.学校安排为病事假教师代课,每节加1课时,请假人扣1课时,旷课一节扣2课时。因公和法定婚、丧、产假等不扣分。
10.上级单位或学校派出参加各级示范观摩课(培训、讲座)的授课教师每节次加3课时。相应参加磨课教师每节次加1课时(同一次活动累计不超3课时)。
11.男年满55-57周岁、女年满50-52周岁折算2课时;男年满57周岁以上,女年满52周岁以上折算4课时。
12.退休前1年正常上班,且完成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教师,不少于学校绩效工资平均额。
(三)学校教育常规管理(15%)
本项目负责人:胡积春 (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成员:陆永超(总务处副主任)、刘素艳(年级主任)
1.全年设总分75分,每学期37.5分,按学期计算。
2.考核项目:有下列行为的,做如下处理。(以文字通报和行政会决议为依据)
(1)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3)因补课、办班、资料、收费等行为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4)饮酒上班、课堂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等的。每次扣2分。
(5)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每次扣2分。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人为敷衍学校工作的。每次扣5分。
(7)在校内向学生兜售物品的。每次扣5分。
(8)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进班的,每人次扣5分。
(9)为迎接上级检查等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到校加班的,每天(按正常在校工作时间六小时计算)加3分。
(10)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利用休息时间到校加班的,每小时加0.5分。
(11)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根据学校安排正常到校值班的,每天加1分。
(12)为建设文明校园,周五下午参加校园卫生大检查的,每次加0.5分。
(四)学校教学常规管理(30%)
本项目负责人:张勇(副校长)
成 员:莫大芹(教科室副主任)、阚海丰(年级主任)
陆秀梅(年级主任)
1.全年设总分150分,每学期75分,按学期计算。其中每学期常规过程管理40分,教体局教学质量监测35分。
2.教学常规过程管理40分中,备课14分,作业批改14分,上课12分。每学期教导处组织人员定期对教师常规过程管理考核两次。
备课每次按优、良、中、差等次设定分值分别为7、6、3、0分。
作业批改每次按优、良、中、差设定分值分别为7、6、3、0分。
上课以平时检查为依据,凡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课堂常规要求,如迟进堂、早退堂、散放堂等不正常行为的,发现一次扣2分。
3.教育局教学质量监测35分中,以分会下发的期末监测成绩为依据,按以下三种方式分别计算:
(1)档次奖励得分。每年级每学科监测成绩分为三档,班级数前30%(四舍五入法,下同)为第一档,中间为第二档,班级数后20%为第三档。具体分值设定基础为一档35分,二档33分,三档30分。
(2)升降奖励得分。平均分较可参照的上一次监测成绩每档每提高一个名次分别加3、2、1分(起始年级学科以分会班级数的中位数为基础名次);平均分在年级连续第一名一次加3分,连续第二次加6分,依此计算,如中断则重新计算。在分会名次第一档的班级另加分,具体是第一档中的最后一名为3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
(3)跨班奖励得分。跨班级兼任两个班的教师以所任班级的均分排名定等定名次,得分乘系数1.1(平均分值在三档的不享受系数计分,下同);任三个班的得分乘系数1.2。跨年级兼任两个班级的教师取两个年级的班级的加权平均分值再乘系数1.1,任三个班的得分乘系数1.2。
4.综合学科教师(含后勤保障人员)如无以上2、3项目的根据平时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工作业绩等参照以上项目,由考核小组依据当年度职评文件中对名次的确定方法进行量化确定。
5.中层干部如无以上2、3项目的,按2项中的良,3项中的二档执行。
(五)学校班级教育管理(10%)
本项目负责人:崔荣燕(教导副主任)
成员:姜文锦(少先大队辅导员)、李敬(教科室副主任)
1.每年班级设总分50分,每学期25分,按学期计算。
2.学校每月对班级常规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每次按优、良、中、差设定,分值分别为10、8、5、0分;少先大队班级日常检查结果按优、良、中、差设定,分值分别为5、4、2、0分。
3.班级考核结果,其分值由班主任与副班主任按4:1分配。(其中,按计划留有必要的余额用于同样承担班级教育任务的其余教师,享受额为副班主任的1/2。副班主任是指语、数、英三科教师。)
4.校委会成员按班主任的平均值执行(是班主任的不重复计算)。
(六)学校教科研(5%)
本项目负责人:孙茂锦(教导主任)
成员:李娟(教科室副主任)、钱慕(教科室副主任)
1.全年设总分25分,每学期12.5分,按学期计算。
2.每人每学期设基本分10分。凡正常参加学校安排的教科研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上课和听课任务的即可得10分。缺研讨活动一次扣1分;缺听课一节扣1分;听课评为优秀的加3分。
3.学校安排的“一人一课”开课教师每节次加3分,不上课的每节次扣2分。参加磨课教师每节次加1分,(同一活动累计不超过3分),以上均以学校的文字安排为准。
4.论文发表、获奖做加分。每篇按级别分别为:分会1分,本市2分,地市3分,省4分,国家5分。
5.教学评优、竞赛获奖加分(含课堂教学评优、教学设计评比、说课评比、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比、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每次按级别为:分会1分,本市2分,地市3分,省4分,国家5分。每次活动只算最高级别一次。
6.教师指导学生奖(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为有效):每次活动加:分会1分,本市2分,地市3分,省4分,国家5分。每次活动只算最高级别一次(集体或个人)。多人次指导平均分配。运动会分项计算,本市一至六名分别计分为3、2.5、2、1.5、1、0.5分。集体奖第一至六名的分别记12、11、10、9、8、7分。集体奖由指导教师平均分配。获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则按本市得分的1.5倍、2倍、2.5倍计算。
7.课题研究,课题通过验收后,负责人、组长、成员分别加:地市级4、3、2分;省级6、5、4分;国家级8、7、6分。
三、执行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不享受绩效工资(以文字通报和学校记载为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旷工(课)或请病事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按皖人发(97)83号文件执行。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的。
四、实施步骤与说明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其余人员按结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2.对照基础材料考核。
3.考核结果公示报批(教职工书面申诉时间为三天)。
4.发放绩效工资。按要求一般为每年三月份执行。
五、此办法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计算方法
全校各项目绩效工资总额
1.各项目个人应得绩效工资 = ——————————— × 个人各项目得分
全校各项目绩效工资总得分
2.个人绩效工资总额 = 考勤额 + 工作量额 + 教育常规额 + 教学常规额
+ 班级常规额 + 教科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