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第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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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第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2.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3.规范收费及资金管理,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公款一律不得外借、挪用。
    4.各项开支需编制预算或计划,根据财务开支分级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报批后方可依法依规采购,大型开支应由学校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报销手续,正确掌握报销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各项开支要分清渠道、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5.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建立出入库台账,履行领用申请及批准手续,严格交接手续;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要完善手续,并及时登记入册,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6.财务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认真的执行国家财务法规、法令、制度,正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和反映学校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保护学校财产、资金来源的安全和完整;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账目,增加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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