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三中关于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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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住校生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
    主任同意且汇报年级,由年级登记备案后只能在宿舍区使用。
    二、违规处理
    1、学生违规将手机带入校园,学校行政值日人员、门卫、保安以及其他教职工均有权收缴;所有学生一律不得将手机带入教学区,在教学区使用手机,一经发现当场收缴后交年级统一保
    管,年级上报材料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2、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班会课、开会等)学生使用手机,发现后立即收缴,交年级统一保管,年级上报材料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将手机带入考场,发现后收缴,视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4、学生用手机传播不良信息,以侮辱、诽谤性语言谩骂老师
    或同学产生不良影响的,查实后收缴手机,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
    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查
    实后除收缴手机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禁止学生在学校公共电源插座上给手机电池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7、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三、违规处理办法
    1、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带入校园),由学校行政值班、班主
    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当场收缴交年级。一个月后,
    由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建议,经年级同意后,通知学生家长来
    校领取并写监护保证书,然后对该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全校通报
    批评;再次违规使用手机的,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
    拒不交手机的,从重处理。
    3、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取消个人本学期评优资格;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
    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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