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三中图书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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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三中图书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借阅,出借量根据教育要求和提高流动量加以限制。
    2、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取消户头证卡,证还借书证(卡),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3、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4、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5、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6、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7、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
    8、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9、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主管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0、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合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11、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借书证(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重交款补办新证(卡),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4、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
    15、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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