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三中体育器材保管和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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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三中体育器材保管和使用须知

    1、各类体育器材均系学校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保管。
    2、对各类器材必须经常清点,并认真进行分类逐项登记。
    3、对自然损坏的器材须应及时登记说明,对新购器材经主管领导验收后,应及时登记入册,并根据需要向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申请应添置的体育器材。   
    5、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保管人员必须提前到位,及时发放有关老师所需器材的数、件,上课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查核。   
    6、对故意损坏和无故遗失的各类器材,保管人员有责任进行追查,并视情节进行赔偿,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7、对损坏或遗失的体育器材,使用人员和主管老师有责任协助保管人员查核处理。
    8、有关老师因训练和外出比赛所需室内器材必须严格履行必要手续,并有责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训练比赛结束后,应及时主动如数交还,对逾期未归还者,保管人员有责任督促追交,不得擅自转借。
    9、校内老师因活动需要借用有关器材,必须如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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