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三中图书报刊保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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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三中图书报刊保管制度

    一、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明确职责,加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对逾期不还者要及时发出“催书通知单”,追回借出图书。
    二、对脱线和破损的图书要及时地进行修补和装订。
        三、报纸按月,杂志按季、半年或一年装订,并包装封皮,在刊脊上注明刊名、年、刊期,分类登’己造册和排架。
        四、注意书库温湿度的调节,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五、注意防晒、防虫、防鼠、防火、防水。图书不得在阳光下直晒和暴晒,书库必须安装窗帘或遮阳板,定期投放鼠药、樟脑或喷洒杀虫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和安全缸(水缸和沙缸),库内严禁吸烟。
        六、经常做好卫生工作,保持书库清洁整齐,做到书架无灰尘。   
        七、防止窃盗和丢损。   
        1、非本校教职工不得进入书库,校外读者如确因工作需要进书库查阅资料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且只能查阅,不得借出。
        2、管理人员下班或离开书库时,必须关锁好门窗。
        3、管理人员必须一视同仁地严格执行关于《教工、学生遗失损坏图书赔偿办法》,因执行制度不严,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图书被盗或遗失、损坏等,酌情由管理人员负赔偿责任。
        4、管理人员借书要经过审批,也要办理借书手续。
        八、每学年对图书全面清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健全各种:张册,对报废、剔旧、赔偿的书刊要办理审批手续。
        十、教工工作调动、学生毕业、转学、休学、退学,必须在办完还书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将追究放行者的责任。
       








    教工借书规则
      
    一、教职工必须凭借书证借书,所需借阅的图书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代还。还书时,必须当面办理还书手续。
        二、所借图书须加爱护,如有损坏、遗失,按《教工遗失,损坏图书赔偿办法》进行赔偿。未办理赔偿手续前,不能继续借阅。   
        三、借阅文艺书籍,每次以一本为限(寒、暑假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叁本),借期不超过两周(寒暑假例外),借阅教学参考书籍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适当延长)过期不还者,暂停借阅。
        四、借阅教学参考书应与所教学科对口。
        五、借出的图书,如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急需,图书馆可向借阅老师追回。   
    六、畅销书的借期一般不超过一周,孤本书、典藏书,及资料室的字辞典、百科全书、百科年鉴等工具书和图书只供查阅,不予借出。
    七、为简化借书环节,一律采用开架借书方法,但必须持代书板进书库查阅,不得乱架。
    八、每学期结束前,必须还清全部图书方可借阅。
    九、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交还图书馆。不还、缺还者按赔偿办法处理。
       
     












    教工借阅杂志规则

    一、学生阅览的杂志,教职工可以阅览,一般不予借出。如确因教学需要,必须向管理员说明原因,方可借出。
    二、为保证学生阅览室正常开放,教职工只可借开放收回的过期杂志。
    三、借阅杂志一般以一本为限,假期适当放宽。
        四、杂志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者,停止借阅。
        五、杂志、刊物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教工遗失、损坏图书赔偿办法
       
    一、教工对所借图书须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根据情况照价或倍价(2—3倍)赔偿。赔款后短期内又找回所遗失的图书,可办理退款手续。
        二、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即发“催书通知单”,两周内仍不还者,按上述赔款办法处理或通知会计从工资中扣除。
        三、教工调离本校或其他原因离开本校,所借图书应按“借书规则”归还,不还、缺还者,按照本赔偿办法通知会计从工资中扣除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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