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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光市南沙河、涧溪河、石坝河、护岗河、小溪河、朝阳河(6条)规模以下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和《红沟、孙冲水库泄水河等(9条)水普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来源:明光市水务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7:11 字体【  

为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保护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水务局会同有关乡镇、部门对明光市南沙河、涧溪河、石坝河、护岗河、小溪河、朝阳河(6条)规模以下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和红沟、孙冲水库泄水河等(9条)水普以外河湖管理范围进行划界,并已完成公示,现对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

1.有堤防的河道(含水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含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堤防管理范围为堤防本身、两侧护堤地、开挖河道及加固堤防所形成的充填区、堆土区等;在管理范围100米(沙基地段200米)内划定堤防安全保护范围。

二、划界情况

1.南沙河、涧溪河、石坝河、护岗河、小溪河、朝阳河(6条)规模以下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划界成果见附件。

2.红沟、孙冲水库泄水河、潘村洼干沟、曹庄河、城东新区撇洪沟、赵港水库泄水河、瓦屋张村北支河、槽坊水库泄水河、石沟水库泄水河(9条)水普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见附件。

三、管理要求

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垦堤种植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规模以下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划界成果表

      2.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水普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

 

 

明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