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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工作的公告

来源: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3-04-28 16:39 字体【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 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农民种植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条件及主体要求

(一)实施对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明光市域内,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一年两季均种植粮食作物且单季在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进行政策扶持。

(二)实施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差别化奖补方案,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切实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要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

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一年两季且单季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300亩以上,补贴面积累计计算。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可优先安排。 

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市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

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

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二、资金规模及奖补标准

本项目资金规模353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亩补助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算,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三、项目实施流程与要求

(一)自主申报。实施主体要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申报,项目申报表经乡镇公示后于2023年5月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公示。

(二)项目实施。对公示异议无主体后,由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应用良种、绿色防控等农业集成技术,强化田间管理,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签订订单,增加种植效益。    

(三)检查验收。本项目分两次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第一次对种植小麦规模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完成时间为5月底前;第二次对种植水稻等规模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完成时间在8月底前。在申请验收时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订单、图片或影像资料等。项目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复核。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邢广余   联系电话:8037167  邮箱:8037167@163.com

 

附件:1.明光市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申报表

      2.明光市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汇总表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