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的通知》(财农〔2022〕520号)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要求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厅一处并装饰。经对该项目已公开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评审出符合条件的有用地审批、有自筹资金100万元能力、有展示厅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明光市金丰秸秆回收有限公司”,拟确定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50-8022617、0550-8022932。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