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标准
1.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对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曾获得过2015、2016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3.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2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申报材料
1.市(指省辖市,下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4)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申报流程
1.企业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2.明光市发改委初审;
3.滁州市发改委中审;
4.安徽省发改委终审。
申报联络人
胡学伟,电话:8022350
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