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获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政策内容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申请途径
免申即补
申请材料
获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认定文件。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滁州市经信局;
3.滁州市经信局进行实质审查
4.滁州市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政策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
责任部门
滁州市经信局牵头,滁州市财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