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权属来源材料;
2. 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二、登记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发证(缴费)
三、查验方式
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继承材料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受理。
四、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上述承诺时限指一个不动产单元单一登记类型的办理时限,且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声明
以上办理事项需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信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无需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