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0号)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一定的方式、标准和程序,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四、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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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
1.1人力资源调查登记 |
及时登记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录入系统,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更新及时 |
首次登记2元/人/次 更新完善1元/人/年 |
1.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及时、完整、真实登记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及享受援助政策信息,并及时更新 |
2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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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
建立辖区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动态基础台账,通过推荐培训、组织招聘会、提供岗位信息等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在省内转移就业 |
就业1人补助100元 |
3.失业人员就业 服务 |
3.失业人员就业服务 |
及时了解辖区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
就业1人补助100元 |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及时了解辖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
就业1人补助300元 |
5.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 |
5.1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服务 |
及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开展跟踪援助,通过多种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
就业1人补助400元 |
5.2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 |
及时认定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开展跟踪援助,通过多种措施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
家庭成员就业1人补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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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业服务 |
6.创业服务 |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等推荐服务,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 |
成功创业1人补助100元 |
7.促进充分就业 |
7.1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
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
国家级补助10000元/次 省级补助8000元/次 市级补助6000元/次 县级补助4000元/次 |
7.2创建转移就业示范村 |
达到省级、市级、县级充分转移就业行政村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
省级补助6000元/次 市级补助4000元/次 县级补助2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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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创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 |
达到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街道(乡镇)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
省级补助8000元/次 市级补助5000元/次 县级补助3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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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定项目 |
市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购买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
五、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0550-8022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