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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2018-11-19 00:00 至 2018-11-26 00:00来源:明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结果反馈

截止11月26日,共收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15份,其中“无修改意见”7份,现将有关修改建议反馈如下: 1、住建局建议将“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管控”中“(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中“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修改为“并依据规划有序推进,制定并实行地下综合管廊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将“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修改为“强化安全设施与市政设施的建设配套,必要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同时建议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修改为“牵头单位:市规建管办。”;建议将“加强城市建成区的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修改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并将市住建局纳入责任单位中;.建议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四同步”规定,加强城市道路基础建设,加快功能不全道路改造;完善城市路网结构,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中“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修改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并将市交通运输局纳入责任单位中;建议将“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中“(九)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修改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2、交通局建议对第二项、加强市安全源头管控第六项第四段承担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路网结构完善的职责由交通局牵头不妥。3、国土房产局认为第二条第六项中“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应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为国土房产局。4、发改委建议第3页“科学制定规划”中:依据“放管服”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项目,审批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建议项目审批后由安监局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改为明光经济开发区;此段中提及的城市发展规划、发展布局等多数规划牵头单位为市规划局,建议牵头单位改为市规划局;文中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有的为发改委,有的为发展改革委,建议全文统一。5、纪委建议第十四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中“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改为“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6、教体局建议第13页第一自然段第六行中“市教育局”改为“市教体局”。7、规划局建议“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管控中(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牵头单位改为住建局。8、市委宣传部建议(十七)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中“鼓励社会单位建立在线教育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删除。 目前,我办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建议仍在讨论之中,同时,也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办工作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明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