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7:09 来源: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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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滁州市明光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minggu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4395?type=3&action=list&nav=4&isNianbao=1)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9289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卫健委着力关注新冠疫情、民生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内容充实栏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以来,市卫健委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15条,其中,发布基层两化领域医疗卫生信息367条,基本医疗卫生信息125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492条,部门主动信息公开931条。重点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卫生健康、健康科普等内容,进行及时、准确的公开、回应,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由委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监督指导,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卫生健康系统栏目设置,推进医疗机构信息栏目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开展后台维护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学习力度,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组织召开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议,积极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存在问题整改,主动公开工作完成及整改情况,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接受社会评议监督;2022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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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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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公开意识、政策解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下一步,我委将积极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升公开意识,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提示业务素养、能力;强化政策解读,加强主动回应,提升解读时效性、精准性,不断丰富解读方式,让政策解读更直观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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