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明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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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明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两科笔试合成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

    请考生本人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地点:明光市龙山东路46号明光市卫健委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550-8092891 (明光市卫健委人事股)

    三、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将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并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明光市”缴纳面试费用及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特别提示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须考生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请考生随时关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附件:1.2023年明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诚信承诺书



    中共明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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