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9:27 来源:明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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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明光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明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主动公开。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围绕“六稳”“六保”深化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度我局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641涵盖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

    (二)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本年度我局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1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实行逐级审批和保密审查,录入和审核发布相分离,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检查信息公开情况,督促各责任股室、二级机构及时发布领域重点信息,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季度、阶段性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目录,做好内容更新维护。2023年度共计公开社会保险领域信息200条,就业创业领域信息130条。二是充分运用政府网站、电子屏、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围绕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明确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股室,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指导监督。二是加强任务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常态化局门户专栏网站的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有时会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比如就业创业领域较多发布一些常规性的招聘培训信息,创业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工作未能全面体现。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大多为文字形式展现。

    (二)改进情况:一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公开时效将各业务人员同步确定为信息公开直接责任人,确保工作完成后能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公开质量。立足人社职能,围绕社会关注关心的领域,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优化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水平。适当增加动画、小视频、短音频等多种当下民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解读,扩大政策解读的影响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明光市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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