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6:1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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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滁州市、明光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人防大楼5-4室 邮编:239400  电话:0550-8022054,邮箱:mggt62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发布机构概况、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重大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行政权力等信息共计441条。其中,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自然资源专项栏目信息公开289条,其他信息140

    主动公开

    一是修订公开目录。梳理政务公开目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完善公开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多次参加滁州市、明光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学习《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三是强化政策解读。明确各部门围绕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层面进行实质性解读,增强解读效果。

    )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5条,上年转结0件,共办结5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严把信息保密关,保证信息公开安全性;二是印发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各股室公开主体责任,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三是畅通渠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二是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内容及时公开。

    )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三是积极参加系统性政务公开培训,传达会议精神,加强全员政务公开能力;四是加强巡网,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计划:一是以群众看得懂为前提,采用图片、图表等解读方式,对政策文件开展实质性解读;二是进一步传达《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提高各业务股室人员政务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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