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9:48 来源: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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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滁州市、明光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928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围绕健康明光,着力于医疗卫生、健康科普、健康中国行、爱国卫生、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全年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公开发布信息853条。

    (一)主动公开

    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卫健委深入贯彻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政务信息重点工作要求,对标分解到股室,将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压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本年度,发布基层两化领域医疗卫生信息176条,重点领域卫生健康信息137条。二是强化部门主动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年通过政府网公开信息540条。三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按照省、市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截至年底,全市22家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内容,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规范,严格依照流程办理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市要求,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优化二级目录,新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血站、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栏目,加强工作任务分解,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等。二是持续强化组织架构,统筹推进政府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三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四是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化、多样化,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载体、实效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满意度。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丰富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严防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明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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