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7:20 来源: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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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13399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蓝天保卫战等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工业园区废气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等方面,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环保督查和问题整改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公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政策解读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条,做到了规范性文件解读的全覆盖。二是回应关切2023年我局主动、互动回应信息3条。三是做好监督保障,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四是规划计划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公开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计划以及规划实施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我局执法信息公开全覆盖。二是及时发布机构领导、人事招聘、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资金分配招标采购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及时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防护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环境质量信息,对空气质量预警等重要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发布,提高信息传播效率。一是常态化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定期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综合排名情况信息;二是全面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多渠道公开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醒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

    (五)监督保障

    一是回应关切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牵头举办大型环保主题宣传4场,主办、参加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二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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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推进政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二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划分,加强对基层环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提升基层环保部门政务公开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对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要求,重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污染综合防治、生态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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