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26 来源: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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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明光市供销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明光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女山428老农机大楼3,邮编:239400,电话:0550-8022556,电子邮箱:1746042962@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明光市供销社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围绕市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提升服务质量和实效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有序推进市社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围绕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情况,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供销社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信息发布程序,落实三审制,严格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对公开信息出现的错字错词、表述不当、链接丢失等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准确、有效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结合供销社实际,优化栏目设置和页面布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市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研究部署,做到政务公开工作与供销社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根据省、市、县测评反馈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市社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板块内容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发布体裁不够丰富,缺乏全面性。

    (二)改进情况

    社将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加强学习,积极总结,努力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加强《条例》学习研究,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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