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投资促进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08:55 来源:明光市投资促进局
    【字体:打印

    明光市投资促进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明光市投资促进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它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1576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抓牢重点信息公开和重点单位公开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1-12月,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收集和推送,及时更新信息,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府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及时更新、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落实业务人员把第一关,主要领导把总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强化日常监督,将日常读网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人员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投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