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36 来源: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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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池河大道408号,电话:0550-8159509,邮编:239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明光供电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明光市供电公司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的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2023年我公司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含人事信息、办事服务、规划计划等各栏目内容,全年共发布信息55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完善相关栏目信息,根据2023年上级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栏目的要求,优化栏目体系,确保信息展示更加合理、有效。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栏目信息更新,加强政府信息内容发布保障,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府信息,持续提升信息发布的精准性、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或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等多种途径,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纳入年度考核。三是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信息不多。二是存在对信息公开政策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等现象,对信息界定上有偏差,造成信息公开不及时情况。

    改进措施:运用多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加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技能,培养专业人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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