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新高铁明光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85号),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被征收土地位于明西街道蔡岗村、西徐村,明光市锦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境内,共涉及5个地块,经批准同意,现将明西街道蔡岗村、西徐村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27.2815公顷(耕地22.0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435公顷,将国有农用地1.28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53公顷。合计批准用地29.6136公顷。详见下表:
土地权属 |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
||||
合计 |
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
集体土地 |
蔡岗村 |
3.8279 |
3.7857 |
3.5544 |
0.0422 |
0 |
西徐村 |
24.4971 |
23.4958 |
18.5052 |
1.0013 |
0 |
|
小计 |
28.3250 |
27.2815 |
22.0596 |
1.0435 |
|
|
国有土地 |
明光市锦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1.2886 |
1.2833 |
0 |
0.0053 |
0 |
小计 |
1.2886 |
1.2833 |
0 |
0.0053 |
|
|
合计 |
29.6136 |
28.5648 |
22.0596 |
1.0488 |
|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明光市人民政府将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