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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明建征告字〔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3-08 16:2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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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新高铁明光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85),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被征收土地位于明西街道蔡岗村、西徐村明光市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境内,共涉及5个地块,经批准同意,明西街道蔡岗村、西徐村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27.2815公顷(耕地22.0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435公顷,将国有农用地1.28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53公顷。合计批准用地29.6136公顷。详见下表

土地权属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集体土地

蔡岗村

3.8279

3.7857

3.5544

0.0422

0

西徐村

24.4971

23.4958

18.5052

1.0013

0

小计

28.3250

27.2815

22.0596

1.0435

 

国有土地

明光市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2886

1.2833

0

0.0053

0

小计

1.2886

1.2833

0

0.0053

 

合计

29.6136

28.5648

22.0596

1.0488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明光市人民政府将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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