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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明建征告字〔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2-02 16:3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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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张八岭互通立交连接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48),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被征收土地位于张八岭镇关山村、岭东村、张八岭村,共涉及2个地块,经批准同意,张八岭镇关山村、岭东村、张八岭村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6.3480公顷(耕地2.0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1395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9.4875公顷。详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张八岭镇关山村

4.1065

3.5994

0.8772

0.5071

0.0000

张八岭镇岭东村

4.4906

2.6124

1.1298

1.8782

0.0000

张八岭镇张八岭村

0.8904

0.1362

0.0534

0.7542

0.0000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明光市人民政府将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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