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22年境内展位、广告费用补助开始申报,请将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审核(市政府306),电子版《申请2022年度展位费补贴企业统计表》、《申请2022年度广告费补贴企业统计表》同时报送。
在机场、高铁站区投放广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的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国内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租赁展位的给予50%的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万元,每个参展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
一、展位费补助申报材料
1.经盖章确认的“明光市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或邀请函、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金额等信息)、展位确认书等;
4.展位费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
5.展位效果照片(能显示摊位号、参展公司名称、参展商品);
6.企业当年纳税证明;
7.展会情况总结:总结包括参展公司全称(与申报表名称、发票名称、付款单位名称一致)、公司成立时间、公司规模(如员工数量、办公面积、全年产值或销售额)、参展品牌、展示面积、参展产品及展示内容、参展目的及取得的成效等。
二、广告费补助申报材料
1.经盖章确认的《明光市机场、高铁投放广告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合同或协议书;
4.广告费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
5.广告效果照片(能显示广告公司名称、广告内容);
6.企业当年纳税证明;
7.投放广告情况总结:总结包括公司全称(与申报表名称、发票名称、付款单位名称一致)、公司成立时间、公司规模(如员工数量、办公面积、全年产值或销售额)、广告内容、目的及成效等。
邮箱:jxjzxb2021@163.com。
联系人:于培培,电话:2272813。
明光市经信局
2022年11月28日